学生宿舍是同学们共同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宿舍卫生状况和消防安全不仅关系个人生活质量,也关系同宿舍、同楼栋同学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卫生及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同学们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营造整洁、文明、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华南农办〔2019〕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宿舍检查通报和学院日常检查工作实际,现就学生宿舍卫生及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和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华南农办〔2019〕65号)有关要求,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卫生管理和公共区域管理规定:
(一)遵守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维护学生公寓安全。(第五章第三十一条)
(二)不得在公寓区内生明火、煮食,不得燃放烟花、炮竹,不得燃烧各类杂物。(第五章第三十五条)
(三)不得在公寓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不得在公寓内乱拉乱接电线、盗用公共用电。(第五章第三十六条)
(四)学生公寓楼栋区域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携带、存放电动车电池,禁止以各种形式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第五章第三十九条)
(五)遵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饮料瓶罐等杂物,不得有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第六章第四十条)
(六)垃圾应投入公共垃圾桶内,不得将残渣、剩饭、杂物等倒入卫生间和洗澡间,并应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和回收。(第六章第四十一条)
(七)保持宿舍干净、整洁,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定期打扫,自觉接受和配合卫生检查评比。(第六章第四十二条)
(八)保持公寓楼栋走廊、楼梯通畅,不得在公寓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或其他各类物品。(第六章第四十三条)
请各位同学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宿舍内部环境、公共区域秩序和消防安全。
学校和学院将结合宿舍卫生检查、公共区域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情况,对学生宿舍及相关公共区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宿舍内部卫生及安全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宿舍内部卫生或安全不达标:
1.宿舍环境脏乱,物品摆放无序,桌面、地面、床铺、阳台、卫生间等区域卫生状况较差;
2.宿舍内存在明显卫生死角、垃圾堆积、异味、积水、蚊虫孳生等情况;
3.违规使用或存放违章电器、大功率电器;
4.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插排,存在用电安全隐患;
5.携带、存放电动车电池,或以任何形式在学生公寓区域内给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
6.在宿舍内生明火、煮食、燃烧杂物,或存在其他影响宿舍安全卫生的情况。
(二)宿舍门口及公共区域安全卫生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宿舍门口及公共区域安全卫生不达标:
1.在宿舍门口、走廊、楼梯、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摆放鞋架、桌椅、纸箱、行李、健身器材、清洁工具、垃圾杂物等物品;
2.公共区域堆放物品影响人员通行、卫生清洁或消防疏散;
3.宿舍门口、走廊等区域长期堆放垃圾、废旧物品或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物品;
4.存在损坏消防设施、遮挡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隐患;
5.其他影响公共区域安全、卫生、秩序的情况。
宿舍内部卫生问题和宿舍门口公共区域堆物问题均属于学生公寓管理的重要内容。其中,宿舍门口、走廊、楼梯、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不仅影响环境卫生和公共通行,也可能影响火灾等突发情况下的应急疏散,请同学们务必高度重视。
(一)学校检查通报。
学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对宿舍卫生、公共区域堆物、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发布通报的,相关宿舍应按照学校及学院要求及时整改。对学校通报的问题,学院将同步跟进整改情况。
(二)学院日常检查。
学院将组织自训教官团等学生骨干力量,每周开展宿舍卫生及安全抽查,重点检查宿舍内部卫生、安全用电、违章电器、电动车电池、宿舍门口及公共区域堆物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通过下发《宿舍安全卫生整改告知书》、班级反馈、年级通知等方式告知相关宿舍限期整改。
(三)整改时限。
1.宿舍内部卫生不达标的,原则上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后2日内完成整改;
2.宿舍门口、走廊、楼梯、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的,原则上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后1日内完成清理整改;
3.涉及违规使用或存放违章电器、大功率电器、电动车电池、私拉乱接电线等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原则上在3日内完成上交、移出校外或规范处置;
4.问题情形较严重、存在明显消防安全隐患或影响公共通行的,学院可要求相关宿舍立即整改。
(四)整改反馈。
完成整改后,相关宿舍应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备,并将整改前后对比照片、整改说明、沟通截图或其他佐证材料发送至学院学生会邮箱:scaudzsq@126.com。邮件主题建议命名为“宿舍安全卫生整改反馈+年级专业班级+宿舍号”,以便学院核查。
学院将结合学校检查通报、学院检查记录、整改反馈材料和复查情况,对整改结果进行核验。
(一)整改到位的处理。
对学校检查通报或学院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宿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按要求反馈,经学院核查整改到位、材料真实有效的,原则上以教育提醒和整改记录为主,不予学院层面通报批评。
(二)通报批评情形。
自本学期第16周,即2026年6月15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将相关情况作为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学生干部考核、先进班集体或文明宿舍评选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1.受到学校宿舍卫生检查通报或公共区域检查通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2.受到学校宿舍卫生检查通报或公共区域检查通报后,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3.学院检查发现问题并下发整改要求后,逾期未整改、未反馈整改材料或整改不到位的;
4.经学院两次提醒或督促后,仍拒不整改的;
5.存在违规电器、电动车电池、私拉乱接电线、堵塞消防通道等较大安全隐患,且未按要求及时处置的;
6.因宿舍卫生、安全隐患或公共区域堆物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进一步处理情形。
对违规使用或存放违章电器、携带或存放电动车电池、违规充电、私拉乱接电线、堵塞消防通道等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学院通报批评外,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四)情况说明与申诉。
学生如对检查结果、整改认定或拟通报情况有异议,或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但尚未被核验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班主任、辅导员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将材料发送至学院学生会邮箱:scaudzsq@126.com。经学院核实,确属记录有误、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予以更正或不予通报批评。
(五)材料真实性要求。
学生提交的说明、申请及佐证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作为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学生干部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一)请各宿舍成员共同履行宿舍卫生和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宿舍清扫,主动清理宿舍门口、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杂物,自觉维护整洁、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二)请各宿舍长主动发挥提醒督促作用,组织宿舍成员定期开展内务整理和安全自查。宿舍是集体生活空间,个人卫生习惯和物品摆放情况会直接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生活和安全权益,请同学们相互提醒、共同维护。
(三)请各班级、学生骨干加强宣传提醒,发现宿舍卫生脏乱、公共区域堆物、违规用电等情况,应及时提醒相关同学整改;对屡次提醒仍不整改的,应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反映。
(四)请全体同学正确理解和积极配合宿舍卫生及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学院开展相关检查和整改工作,目的在于帮助同学们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共同生活环境。希望同学们从自身做起,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整洁、和谐的学生公寓环境。
附件2: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华南农办[2019]65号).pdf
人工智能与低空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