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位同学: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现将相关作说明如下:
一、建档对象
2023-2024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已通过学校公示认定结果为“困难”“一般困难”“特别困难”等级的本科生和预科生。
二、建档材料说明
(一)学生本人需提交材料(纸质版)
1.从学工系统-学工大厅-打印中心中导出电子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https://xgxt.scau.edu.cn/#/affairs/copyAllAffairs?id=xgdt)手写签名。表格内容根据最终审核通过的情况自动填写数据,学生根据表格勾选内容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或打印件均可。申请日期:秋季学期9月1-14日之间,春季学期3月28日-4月2日之间
2.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附件1-1.审核意见(秋季学期认定)或者附件1-2.审核意见(春季学期认定),且在该附件左上角用铅笔标出姓名、学号、年级、专业和班级信息。各班按实际人数打印,校对好落款时间后在对应栏目中签名(部分签名为学院统一代签,详见如下说明)。
(1)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组长应为班主任,由学生本人找班主任签名。秋季学期落款日期统一填2023年9月14日,春季学期落款统一填2024年4月2日,落款时间由学生本人自己打印或填写;
(2)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组长应为辅导员。秋季学期落款日期统一填2023年9月20日,春季学期落款统一填2024年4月13日,落款时间由学生本人自己打印或填写;
(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组长应为学院副书记。秋季学期落款日期统一填2023年9月22日,春季学期落款统一填2024年4月20日,落款时间由学生本人自己打印或填写;
(4)由学院收齐后交由对应交叉审核学院副书记签名后再归档到对应每位学生的申请表后。秋季学期落款日期统一填2023年9月30日,春季学期落款统一填2024年4月30日,落款时间由学生本人自己打印或填写。
(二)材料上交要求
请各位认定为困难的同学按照通知要求准备上述材料后,按照以下顺序整理:(1)从学工系统-学工大厅-打印中心中导出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附件1-1(秋季学期认定)或者附件1-2(春季学期认定);(3)认定为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按照该顺序整理后,请勿用订书钉订起来!请各位同学用小夹子将个人材料按照上述顺序夹起来,方便盖章后扫描归档。各位同学请将相关材料于2024年5月28日前交给各年级辅导员老师。
电子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