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
2.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2022-2023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及预科生。
2022-2023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学院评审。
三、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全院共奖励5人,8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共奖励1780人,5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具体名额待综合测评排名结果确定后分配。
3.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2000元-4000元/人/年,按政策发放,具体资助金额和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四、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
1.学生申请:9月24日-9月2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若“申请条件”选择(二)中“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需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电子版+纸质版);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格式参见附件5,电子版)。
2.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1.资格审查及学生申请:9月26-28日。学院依据综测排名及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自愿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6,电子版,填写要求见附件7)。
2.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10月9-13日。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困难以上等级的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填报《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见附件8,电子版)。
2.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
1.时间:国家奖学金材料于9月28日(含)前上交,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于9月28日(含)前上交,国家助学金材料于10月13日(含)前上交。
2.方式:请各类相关同学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院6栋社区办公室张忠伟老师处,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命名为“年级+班级+姓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发送至邮箱dzjzxd@163.com。
七、工作要求
1.请各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并按要求提交各项材料。
2.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同学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3.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学院奖助贷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张老师 郑同学
电话:020-85283522
地址:华山区6栋电智学院学生社区办公室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
2.华南农业大学2023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5.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要求及样式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
7.国家励志奖学申请名单填写注意事项
8.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
电子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