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电子信息类(工科) 专业认定办法

发布者:王越发布时间:2020-05-21浏览次数:1032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华南农办[2016]71号)、《华南农业大学关于 2017 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华南农办[2016]178号)以及《关于电子工程学院开展学分制改革试点的请示》等文件精神,电子工程学院从2017年开始实施电子信息类(工科)大类招生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按照工作安排,电子信息类(工科)专业本科生在第6学期需进行专业认定,认定后按照对应专业培养方案继续修读剩余课程。为保证专业认定工作的平稳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1. 学院组建专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学院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电子信息工程和通信工程专业的专业主任、专业所在系的系主任、年级辅导员、教务员等。

2. 学生填写《电子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电子信息类(工科)学生专业认定申请表》(附表1),如实填报已修读的专业核心课程成绩,由学院教务员对学生填报成绩进行审核。已按照规定注册,未休学,未达到黄色学业预警的学生可以参加认定,其他学生待返校或解除学业预警后再提出申请,学院视情况单独组织认定,或与低年级学生同期进行。

3. 电子信息类(工科)学生可认定的专业为通信工程和电子信息工程,学生可从上述两个专业中选择一个申请认定;各专业对可认定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做限制。

4. 已按拟认定专业要求修读所有专业核心课程及对应的实验、实践课程(第6学期所开课程除外),并已获得学分(含重修后合格)的学生,可以认定进入该专业继续学习。拟认定专业核心课程已修读,但考核成绩不合格(不及格)的学生,可先认定进入该专业学习,但需重修相关专业核心课程且成绩合格。

. 未按拟认定专业要求修读所有专业核心课程(第6学期所开课程除外)及对应的实验、实践课程的学生,由拟认定专业及专业所在系组成考核小组,对学生的专业素养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学生方可认定进入该专业学习。其中:

1)审核小组由本专业不少于3名副高级以上教师组成,专业主任、系主任为小组当然成员。

2)如果学生未能通过审核认定其中任何一个专业,则按照已获得专业核心课程学分多的原则,认定专业;如已获得的专业核心课程学分相同,则由学院专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认定专业。

. 学生已申请并达到本办法中第4条规定的专业认定条件时,原则上不再接收其认定其他专业。

. 完成专业认定的学生,如第6学期专业核心课程出现不合格情况,需按照所认定专业要求重修专业核心课程,且成绩合格。

. 本年级的电信、通信专业核心课程(含实验和实践课)不能进行相互替代,其他课程替代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9. 学生认定专业后,不再进行专业调整。修读完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课程且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毕业。按相关规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10. 培养方案中标注适合某专业选修的课程仅作为专业认定参考,不作为专业认定的必要条件。

11. 辅修或双学位学生,参照本办法进行专业认定。

12. 本办法由电子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负责解释。

 

电子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2020521


电子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电子信息类(工科)学生专业认定申请表.docx

专业认定班级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