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10 浏览次数:357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奋发进取、创先争优,在学院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开展“七一”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华农党发〔2025〕14号)文件精神,学院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开展2025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的评选表彰工作,并从中择优推荐至学校参加校级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
(一)先进党支部。拟表彰先进党支部4个,其中教工党支部1个,本科生党支部2个,研究生党支部1个。
(二)优秀共产党员。拟表彰教工党员10人;学生党员共20人,其中研究生12人、本科生8人。临时党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党员和近2年受党纪处分的党员按规定不参加评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拟表彰教师优秀党务工作者10人,学生优秀党务工作者15人,学生优秀党务工作者提名奖5人。
(四)优秀党支部书记。拟表彰优秀党支部书记4人,其中教工党支部书记1人,学生党支部书记3人。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严格做到“七个有力”;党建和业务工作有效融合,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近2年,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师德师风等问题。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师生中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师生广泛认可。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优秀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条件
截至2025年6月30日,任现职1年以上且符合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所带领的支部符合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工作。各党支部按照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进行自评自荐。学院党委结合2023、2024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评议情况,综合确定遴选结果;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工作。各党支部依据评选条件,结合2023、2024年度党员评议情况,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后,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其中教工党支部可推荐2人,研究生支部可推荐2-4人,本科生党支部可推荐1-2人(请按优先次序排序);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学院党务工作干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自评自荐,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后可推荐1-2人(请按优先次序排序)。学生优秀党务工作者提名奖由学生党务工作中心统一推荐;
(四)优秀党支部书记的推荐工作。党支部书记按照优秀党支部书记基本条件进行自评自荐,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予以推荐。
各支部要注意挖掘、发现和推荐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个人,尤其是在服务乡村振兴、抗击新冠疫情以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等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充分考虑离退休教职员工党员的实际情况,对老有所为、乐于奉献,在协助学院做好离退休工作、关心下一代成长等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离退休党员,在推荐时要适当加以考虑。
推荐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提名奖)人选不交叉。
四、评选办法
各支部(学生党务工作中心)按要求推荐人选,经学院党委集体审议研究,确定院级表彰名单,并从中择优向学校推荐参评人选。
五、表彰方式
获得院级表彰的党组织或个人由学院党委进行表彰;获得校级表彰的,由学校党委统一表彰。
六、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对象需按推荐类别填写相应表格(附件1-4),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请各支部于2025年4月20日前,将申报的单项(附件1-4)和附件5电子版材料报送到学院党委邮箱dzxydj@scau.edu.cn。
联系人:严玛丽15918767564、刘永明13632852196
附件:1-5
电子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党委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