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试行)

发布者:电子-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5-30浏览次数:257

 

 

 

 

 

 

 

 

华南农业大学电子工程学院文件

 

华南农电子〔20182






 

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电子工程学院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华南农业大学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院党

政联席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电子工程学院2018 年 5 月 25 日


华南农业大学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6〕153 号),为进一步深化电子工程学院学分制改革,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促进大学生个性化培养,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本科生导师的任职要求

 

第一条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第二条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均可担任本科生导师。

第三条 了解学校专业设置情况,熟悉本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第四条 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了解学校学分制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本科生导师的配备

 

第五条 本科生导师制度面向学院学分制试点改革本科专业,其他专业逐步推进、有序实施;一般要求在新生入学第二学期第 4 周前确定导师人选,并将导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试行学分制的本科专业所在系的教师必须担任本科生导师,其他教师可根据情况自行报名。每名教师在同一年级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 12 人。


第七条 各系成立导师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本系教师为成员, 其他教师可自行选择导师组。如有特殊情况,学院可适当调整导师组。

第八条 本科生导师须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指导学生至毕业。


第三章 本科生导师的职责


第九条 做好学生学业学习的指导。引导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指导学生了解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学科的发展动态;正确指导学生选课和修读课程,帮助学生解决学习方面的问题,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第十条 制订相应指导计划,做好学生学习和发展的参谋。导师与学生每学期至少有一次以上面对面交流,每学年参加学生集体活动不少于一次。


第四章 对本科学生的要求

 

第十一条 尊敬师长,尊重导师,积极主动与导师联系沟通、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二条 根据导师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业学习计划。


第五章 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 本科生导师工作每学年考核一次。采用学院、导师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全面考核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和指导效果。

第十四条 学院对考核合格的本科生导师按每生 5 标准课时/年计入当年教学工作量。

第十五条 学院每学年评比表彰一次。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评选比例占本科生导师总数的 10%。


第六章 本科生导师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学院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各系主要负责人、教学秘书、教务员、年级辅导员为成员。主要负责本科生导师制政策的制定、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和管理协调、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本科生导师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科生导师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报学院同意后可申请更换导师:

(1)  导师在任期内如因进修或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指导学生;

(2)  学生转专业或者变动班级;

(3)  导师和学生共同提出申请;

(4)  因学生表现情况,导师提出不愿指导该学生;或因导师不称职等原因,学生提出更换导师,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协商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电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