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0 浏览次数:624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性工程,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华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5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共青团推荐确定为发展对象候选人(完成时间:2025313日前)

1.符合以下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经共青团推荐,确定为发展对象候选人: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及以上。

2)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3)本科二年级入党积极分子上学期绩点排名行政班班级前50%(含50%);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入党积极分子上学期绩点在3.20及以上。

4)培养教育期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至今),累计完成志愿服务时数不少于40个小时,其中校园志愿服务不少于12个小时,近半年志愿服务时数不少于12个小时。

5)出现违法、违纪和严重违反校规的行为、存在重修且未修完的课程、毕业前3个月的不考虑发展。

2.凡从其他单位转入本学院的入党积极分子,须由原所属党组织完整移交入党材料原件(包括入党申请书、发展党员工作登记表、思想汇报等全过程材料),确保档案规范齐全、连续记录自申请入党至转入期间的思想动态及现实表现。经学院党委审核确认入党积极分子身份有效后,纳入本学院党员发展培养体系,并自材料审核通过之日起进行不少于一学期的培养考察,考察期满经综合评估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发展程序。

二、开展群众调查和民意测评,全面了解发展对象情况(完成时间:2025314-2025323日)

1.各支部组织以座谈会、调查问卷、入党答辩等形式,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调查群众包括:

1)发展对象候选人所在班级班主任、所在学生组织指导老师、导师;

2)发展对象候选人所在班级学生,应涵盖班级党员、班长团支书、舍友等,调查人数不少于8人;

3)若发展对象候选人为学生干部或科研小组成员,则应调查发展对象候选人所在学生组织(团队)学生或科研小组成员,调查人数不少于3人;学生组织同学应涵盖发展对象候选人的上下年级以及同级的组织成员。

 3.征求年级党务工作小组意见,重点了解发展对象候选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家庭政治历史,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学习、工作、实践、生活表现等各方面情况。

4.形成拟发展对象名单并上报学院党委。

三、拟发展对象名单公示(完成时间:2025324-2025328日)

学院党委将拟发展对象名单进行统一公示,时间为5天。如有异议,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对反映的问题,有关党组织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四、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完成时间:2025330日)

召开支委会,根据培养联系人向党支部提出的能否列为发展对象人选的意见、征求到的党员和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现实表现,综合分析,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五、学院党委备案(完成时间:2025330日)

支委会将讨论同意的发展对象人选名单报学院党委备案。学院党委对发展对象人选标准条件和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规范齐全等进行研究。研究同意后,对发展对象给予备案,列为发展对象。

六、确定入党介绍人

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七、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完成时间:2025410日前)

发展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

1.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基本方法:发展对象撰写自传,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函调或外调等。函调或外调材料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党支部上级党委出具并盖章(乡镇及以上级)。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3.审查情况应当由党支部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完成时间:2025411-2025428日)

发展对象统一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党校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及日常表现进行考察,准予结业者发放结业证书。凡是未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或不能结业的,不能发展入党。

九、支委会审查及学院党委预审(完成时间:2025513日前)

1.支委会汇总、整理发展对象材料,严格审查发展程序是否符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材料是否规范齐全、政治审查是否合格、是否经过短期集中培训并合格、公示情况是否合格。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党委预审。材料清单如下:

1)发展党员工作登记表;

2)入党申请书;

3)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以来每季度1篇);

4)自传;

5)政审回函材料;

6)入党积极分子推优材料、发展对象推优材料;

7)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证书复印件。

2.学院党委指派党委委员、组织员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标准条件、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规范完整。审查结果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并通知党支部。

3.根据审查合格情况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4.毕业生离校、教职工离职前三个月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十、填写入党志愿书(完成时间:2025514-2025524日)

党支部要向预审通过后的发展对象讲清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内容和要求,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党支部要对填写好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十一、拟接收预备党员公示(完成时间:2025519-2025523日)

学院党委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时间为5天。如有异议,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对反映的问题,有关党组织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十二、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完成时间:2025525日)

1.支委会审查。支委会召开会议,对支部大会讨论的程序、内容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将接收预备党员有关事项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主要程序包括:

1)主持人报告应到和实到会议的党员人数,主持人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担任。

2)发展对象宣读《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情况。

5)与会党员充分讨论。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发展对象本人要对大家的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及今后的决心。

6)支部大会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3.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方式及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5.党支部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记录完整准确。党支部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党委审批。

十三、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完成时间:2025610日前)

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之前,指派专人(党委委员、特邀组织员、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做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要认真审阅有关材料,详细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程度,对时事政治的了解,对自身优缺点的评价以及今后努力方向等,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帮助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学院党委汇报。

十四、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完成时间:2025610日)

党委根据党支部报送的材料及谈话情况对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进行审批。

十五、入党集中宣誓(待定)

预备党员要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会场布置要庄重、简朴、整洁,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预备党员着装正式,佩戴党员徽章。

 电子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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