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我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规定和学校《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14〕2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院已注册的非定向学术研究生、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根据教财〔2014〕1号和华农党发〔2014〕20号的文件精神,当年入学的新生由学校统一评选;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生不具备申请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年限的研究生(即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硕博连读生的博士第一年,视为博士生身份参与评选。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为2万元/人(以国家实际文件为准)。
三、评选时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为每年9月至10月(以本校通知为准)。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以评选年度计算);
5. 在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取得较好名次,学业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技术研发能力强,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6. 高年级博士生原则上要求要有与本专业相关的SCI或EI论文发表;高年级学术型硕士生有核心期刊论文发表的优先,专业型硕士有应用性研究成果的优先。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 参评年度违法国家法律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年度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参评年度,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违纪处分者;
4. 参评年度,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5. 参评年度,保留学籍或休学半年以上者。
五、评审流程 (一)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为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我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在每年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之前,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公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当年度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审核及处理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等工作。
(二)成立班级(年级)测评小组
设立研究生班级的,应成立班级测评小组。班级测评小组成员由参评年度的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班级学生代表等7名学生组成!未设立研究生班级的,应成立年级测评小组,年级测评小组成员由参评年度的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等7名学生组成!测评小组具体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测评工作。
(三)学生自行申报
具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向所在测评小组提出申请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附上各项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逾期未提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国家奖学金名单确定
班级(年级)测评小组对申报者资料进行审核、初评排定名次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会进行复核并根据当年指标公布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学校,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发文。
六、评选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量化方式,对研究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表现包括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扣减积分六个方面,满分为100分。各项加分总和不得超过相应项目满分。具体分值比重分配情况如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量化表
项 目 | 分 值 |
学习成绩 | 硕士:评优年度范围属于一年级的满分40分(即研二学生); 评优年度范围属于二年级的该项不计分(即研三学生); 博士:评优年度范围属于一年级的满分35分(即博二学生); 评优年度范围属于二年级的该项不计分(即博三学生); 注:按培养计划应选而未选的同学将取消评优资格(非本人原因除外),培养计划外课程(即多选课程)在不计分年度需合格。 |
思想道德品质 | 满分15分 |
科学研究 | 硕士:评优年度范围属于一年级的满分25分(即研二学生); 评优年度范围属于二年级的满分50分(即研三学生); 博士:评优年度范围属于一年级的满分30分(即博二学生); 评优年度范围属于二年级的满分50分(即博三学生); |
科技创新 | 评优年度范围属于一年级的满分10分(即研二、博二学生); 评优年度范围属于二年级的满分25分(即研三、博三学生); |
社会实践 | 满分10分 |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以评优学年成绩计算,以教务系统成绩为准,研究生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为:
(A值依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量化表选定)
(二)思想道德品质 思想道德品质包括基础分与奖励分两个方面,满分为15分。其中基础分为9分,奖励分最高得分为6分。
1、综合素质基础分 研究生能以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符合上述标准的,德育基础分可得9分。
2、奖励分 如下具体项目,研究生可以申请思想道德品质奖励加分:
(1)本学年度在 “三下乡”、志愿者、信息工作等各类活动中获得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抢救伤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全国、省(部)、市、学校、学院表彰和通报表扬的以及获得其他优秀个人或者先进个人的,均可奖励加分,加分标准为:国家级加6分,省部级加5分,市级、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
(2)本学年度获得先进集体,所属该集体的研究生均可奖励加分。标准如下:
国家级 | 一等奖 | 6分 |
二等奖 | 5分 |
三等奖 | 4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 | 5分 |
二等奖 | 4分 |
三等奖 | 3分 |
市(校)级 | 一等奖 | 3分 |
二等奖 | 2分 |
三等奖 | 1分 |
院级 | | 0.5分 |
(3)本学年度参加无偿献血者(以献血证时间为准),加1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则第1、2名以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 未评定获奖等级的奖项按照相应级别奖项的二等奖计算;积极参与活动但未获奖者,加0.3分/次。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同一事迹多次受表彰或表扬的,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三)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包括公开发表论文、编写出版著作、科研项目等三个方面,得分为三个方面总和,科学研究成绩计算公式为:
(A值依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量化表选定)
1、公开发表论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就读专业相关
) 公开发表论文得分=相应论文级别的基础分×作者系数 作者系数:第一作者为1.0,第二作者为0.5,第三作者为0.2,其他为0.1(注:如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默认为第一作者,其余作者排名不递补)。
论文级别 | 基础分 |
SCI/SCIE/SSCI | 15 |
EI/ISTP | 12 |
CSSCI//核心/国家级 | (一级)10 |
(二级)6 |
期刊源/省级 | 2 |
会议论文及其他(包括EI会议) | 2 |
2、编写出版著作(正式出版与专业有关的著作)
承担任务 | 得分 |
参编章节 | 3 |
主要编委成员 | 4 |
副主编 | 5 |
主编或专著第二作者 | 8 |
专著第一作者 | 12 |
独立专著 | 15 |
对著作做出贡献,姓名不在参编名单内,但有书面感谢等,可酌情考虑加1分。
3、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得分=个人得分/本年级最高科研项目得分*B。
B=10分(该选值由研究生讨论确定的)。
参研人员加分系数:排名第一位1.0,排名前四为0.5,其它参研人员均为0.2。
项目层次 | 基础分 |
国家(部)级 | 8 |
省(市)级 | 6 |
厅(局)级 | 4 |
校级 | 2 |
注:在本评优年度已结题项目不计入评优加分范围,同一项目只能参评一次,不得重复加分,以科研项目立项书参研人员名单为依据加分;
(四)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包括专利、专业竞赛等两个方面,得分为两个方面总和,科技创新成绩计算公式为:
(A值依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量化表选定)
1.专利 已公示专利得分=相应专利级别的基础分×发明人系数 专利按照已授权或公开公示加分,专利级别及基础分如下表所示:
发明人系数:发明人排名前二为1.0,发明人排名第三为0.5,其它发明人均为0.2。
专利级别 | 基础分 |
发明专利授权 | 10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公示、软件著作权登记、外观设计授权 | 6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公示 | 4 |
(1)要求专利发明单位为华南农业大学,所发表内容与就读专业相关。
(2)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的,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2、专业竞赛 专业竞赛按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加分,具体得分如下表所示:
个人荣誉得分: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得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8 |
三等奖 | 6 |
优秀奖 | 4 |
省(市)级 | 一等奖 | 8 |
二等奖 | 6 |
三等奖 | 4 |
优秀奖 | 3 |
校级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优秀奖 | 1 |
院级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优秀奖 | 0.3 |
团队荣誉得分: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得分 |
国家级 | 特等奖 | 6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优秀奖 | 2 |
省(市)级 | 特等奖 | 5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优秀奖 | 1 |
校级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优秀奖 | 0.5 |
院级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优秀奖 | 0.3 |
(五)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得分包括体育获奖、社会工作和其他得分三个方面,共10分,其中体育获奖得分最高不超过4分,社会工作最高不超过3分,其他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1、
体育获奖得分(最高分:4分) (1)代表学院参加学校举办的全校性体育比赛,在个人比赛项目中获1—3名者,加3分;4—8名,加2分;参加却未进入前八名者,加1分;在团体比赛项目中获1—3名者,加2分/人;4—8名,加1分/人;参加却未获得名次者,加0.5分/人;
(2)代表学校参加地区、省(部)、国家级体育比赛,在个人或集体项目中获1—3名者,加4分/人;4—8名,加3分/人;参加却未进入前八名者,加2分/人;
(3)在一次比赛中参与多个项目及本学年度多次参加比赛的,可累计加分,但累计总分不超过4分。
注:参照国际参赛队相关规定,领队与队员同级,属团队成员,享有团队所获荣誉。
2、社会工作得分(最高分:3分) 参加研究生组织、党团组织及学校成立的其他组织,尽职尽责,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经群众评议,可以申请加分。标准如下:
(1)兼职辅导员、学校及学院正式团体的正职主要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可申请加3分;副主席、正、副部长可申请加2分;
(2)学院各年级党支部书记可申请加2分,副书记、其他支委加1分;
(3)各年级班长、团支书可申请加2分,其他班委加1分;
(4)学校及学院正式团体的委员或成员,学校认可且业绩突出的其他研究生社团正职负责人,可加1分。
(5)没有担任上述职务,但积极参与研究生工作,为校、院、系、班集体做出较大贡献者,以及参加其它研究生社团或组织且表现突出者,均可酌情加分,加分不超过2分,具体情况需由学校各级单位或学院出具盖章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社会工作中,兼任数项工作者,按最高得分项加分,不重复计分。 3、其他得分(最高分:3分) (1)对于通过CET—6(分数达到425分以上)的同学评优时加1分,且在学期间只能加一次,不得重复加分;
(2)代表学院参加学校举办的文艺比赛活动,一等奖1.5分/人,二等奖1分/人,三等奖0.5分/人。
(3)代表学院参加学校举办的文艺晚会演出活动,加1分/次(场)。
(4)代表班级参加学院举办的文艺晚会演出,加0.5分/次(场)
(5)参加学校及学院研究生团委、团总支及研究生会举办的活动加0.3分/次(场),累计不超过3分。
注:研究生干部、干事参加自己组织举办的活动不加参与分,以个人身份在活动中获奖者依相应标准进行加分,对于未明确规定的各级各类活动的加分问题,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
(六)扣减积分 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下列集体活动的,扣减积分。
类 别 | 扣分(每次) |
年级、班级集体活动(包括团组织活动、年级会、班会) | 0.5 |
研究生干部会、年级班团干部会、班委会 | 0.5 |
党组织活动(支部大会、组织生活会、支部活动) | 0.5 |
教育教学活动(旷课) | 1 |
实际不参加活动但又虚报占据名额,影响集体声誉 | 0.5 |
受到院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扣减当事人积分 | 2 |
未经许可,不参加上述未列入的其他集体活动,参照扣减积分标准。
参与活动不准时,迟到、早退(以考勤为准)的参照扣减积分标准对应分数的二分之一进行扣分。
党支部、研究生会、班团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作好登记。考勤人员应一视同仁,不得因人而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活动的,应事先请假。请假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意见—辅导员意见—考勤人员登记。
七、特别说明 我院实行成果年度评选制。学生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成果材料(论文、专利、课题等)应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期间获得。
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成果材料只能使用一次。各项加分申请必须上交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对于本评选细则关于综合表现测评办法部分未明确规定的各类级别加分项目,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实施。
八、投诉和违纪处理 1、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综合排序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2、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的评审资格,追回全部奖学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九、本实施细则由电子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华南农业大学电子工程学院党委
二0一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