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我院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申报对象
我校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外国留学生除外、港澳台学生除外)。
二、评选时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每年进行一次,评奖在每年十月份进行。
三、奖学金标准、比例、名额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比例、名额均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2)新生经查实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评审年度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理或处分;
(4)老生参评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
(5)休学、保留学籍及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半年;
(6)申请评奖的研究成果存在明显争议者;
(7)因各种原因退学。
(二)新生具体申请条件
1.一等学业奖学金
(1)博士生新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申报:
第一、科研能力强,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自然科学类,在SCI、EI收录的正式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在中文核心学术刊物、CSSCI期刊、高水平外文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二、有创新能力,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
第三、硕博连读考生和申请审核制考生在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
第四、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2)硕士生新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申报:
第一、本科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
第二、推荐免试生。
第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
第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
第五、公开招考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在本学院(部)本专业排名前30%。
第六、本科阶段曾经获得国家级奖学金或校级一等奖学金。
第七、本科阶段各科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
2.二、三等学业奖学金
学习成绩良好或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较好,有一定的科研潜质。
(三)老生基本申请条件
学习勤奋、学风严谨,修读完成培养计划的当学年课程,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五、评审流程
(一)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员、导师代表等为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在每年开展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之前,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公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当年度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审核及处理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等工作。
(二)学生自行申报
学生根据评审要求自行提出申请并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附上各项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逾期未提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学业奖学金名单确定
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资料进行审核、并排定名次,然后根据当年指标公布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学校。
六、评选细则
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采取量化方式,对研究生新生与老生采取不同的标准进行评价,最终按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时,组织学生进行答辩,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产生先后顺序)。
(一)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对研究生的报考方式、生源来源、入学考试和复试成绩、就读本科(专升本含专科)或硕士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各单项累积得出总分,具体评选细则和分值情况如下:
1、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①公开发表论文
公开发表论文得分=相应论文级别的基础分×作者系数
论文级别及基础分如下表所示:
论文级别 | 基础分 |
SCI/SCIE/SSCI | 15 |
EI/ISTP | 12 |
CSSCI//核心 | 10 |
期刊源 | 8 |
会议论文及其他(包括EI会议) | 5 |
公开发表:刊物有纸质版,须提交纸质版材料,刊物只有网络版的,以网络版最终发表时间为准。SCI、EI收录的正式刊物论文,以图书馆出具的最新收录证明为准。
作者系数:第一作者为1.0,第二作者为0.5,第三作者为0.2,其他为0.1(注:如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默认为第一作者,其余作者排名不递补)。
发表论文中有被SCI/SCIE/SSCI收录的优先考虑评定为一等奖学金(符合该项条件人数较多时按照最终得分进行排序确定)。
②专利
已公示专利得分=相应专利级别的基础分×发明人系数
专利按照已授权或公开公示加分,专利级别及基础分如下表所示:
专利级别 | 基础分 |
发明专利授权 | 15 |
实用新型专利及发明专利公示 | 10 |
外观设计专利公示 | 10 |
软件著作权 | 10 |
发明人系数:发明人排名前二为1.0,发明人排名第三为0.5,其它发明人均为0.2。
③编写出版著作(正式出版与专业有关的著作)
编写出版著作具体得分如下表所示:
承担任务 | 得分 |
参编章节 | 3 |
主要编委成员 | 4 |
副主编 | 5 |
主编或专著第二作者 | 8 |
专著第一作者 | 12 |
独立专著 | 15 |
对著作做出贡献,姓名不在参编名单内,但有书面感谢等,可酌情考虑加1分。
④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具体得分如下表所示:
项目层次 | 承担任务 | 得分 |
校级 | 主持 | 6 |
参加 | 4 |
省(市)级 | 主持 | 10 |
主要参加(排名前二位) | 8 |
参加 | 6 |
国家(部)级 | 主持 | 15 |
主要参加(排名前三位) | 10 |
参加 | 8 |
同一项目只能计分一次,不得重复加分,以科研项目立项书参研人员名单为依据加分,需提供项目书首页,参研人员名单及加盖公章页。
⑤专业竞赛
专业竞赛按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加分,具体得分如下表所示:
个人荣誉得分: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得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0 |
三等奖 | 8 |
优秀奖 | 6 |
省(市)级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8 |
三等奖 | 6 |
优秀奖 | 3 |
校级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优秀奖 | 2 |
院级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优秀奖 | 0.5 |
团队荣誉得分: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得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5 |
三等奖 | 4 |
优秀奖 | 3 |
省(市)级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优秀奖 | 2 |
校级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优秀奖 | 1 |
院级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优秀奖 | 0.3 |
⑥其它荣誉加分
其它荣誉加分主要是指学生在硕士期间获得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位论文等荣誉,具体分值如下: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得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0 |
三等奖 | 8 |
优秀奖 | 6 |
省(市)级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8 |
三等奖 | 6 |
优秀奖 | 3 |
校级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优秀奖 | 2 |
其中: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位论文按照各级一等奖计分。
2、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①学生生源
A、凡是第一志愿报我院学生、保送研究生可获30分;另外对来源于“985”院校的学生额外加15分,来源于华南农业大学及“211”工程院校加5分;
B、外校调剂考生初试总分如高出所报考学科门类国家线的,根据超过分数等级相应获得基础分,具体分值如下:
超过所报考学科门类国家线分值 | 可获加分 |
30——40 | 15 |
40——50 | 20 |
50分以上 | 25 |
另外对来源于“985”院校的学生额外加15分,来源于华南农业大学及“211”工程院校加5分;
②专业竞赛
专业竞赛按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加分,具体得分如下表所示:
个人荣誉得分: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得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0 |
三等奖 | 8 |
优秀奖 | 6 |
省(市)级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8 |
三等奖 | 6 |
优秀奖 | 3 |
校级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优秀奖 | 2 |
院级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优秀奖 | 0.5 |
团队荣誉得分: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得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5 |
三等奖 | 4 |
优秀奖 | 3 |
省(市)级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优秀奖 | 2 |
校级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优秀奖 | 1 |
院级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优秀奖 | 0.3 |
③其它荣誉加分
其它荣誉加分主要是指学生在本科(专升本含专科)期间获得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毕业生等荣誉,具体分值如下: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得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0 |
三等奖 | 8 |
优秀奖 | 6 |
省(市)级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8 |
三等奖 | 6 |
优秀奖 | 3 |
校级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优秀奖 | 2 |
其中: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毕业生等按照各级一等奖计分,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国家级二等计分,助学金不算分。
④发表文章、专利项目、科研项目、编写著作
对学生本科(专升本含专科)阶段发表的文章,申请专利,参与科研项目,编写著作的参照博士评选条件相应给以加分。
(二)研究生老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老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采取对研究生在校期间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表现包括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扣减积分六个方面,满分为100分。各项加分总和不得超过相应项目满分。具体分值比重分配情况如表1: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量化表
项目 | 分值 |
学习成绩 | 硕士:评优年度范围属于一年级的满分40分(即研二学生); 评优年度范围属于二年级的该项不计分(即研三学生); 博士:评优年度范围属于一年级的满分35分(即博二学生); 评优年度范围属于二年级的该项不计分(即博三学生); 注:按培养计划应选而未选的同学将取消评优资格(非本人原因除外),培养计划外课程(即多选课程)在不计分年度需合格。 |
思想道德品质 | 满分15分 |
科学研究 | 硕士:评优年度范围属于一年级的满分25分(即研二学生); 评优年度范围属于二年级的满分50分(即研三学生); 博士:评优年度范围属于一年级的满分30分(即博二学生); 评优年度范围属于二年级的满分50分(即博三学生); |
科技创新 | 评优年度范围属于一年级的满分10分(即研二、博二学生); 评优年度范围属于二年级的满分25分(即研三、博三学生); |
社会实践 | 满分10分 |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以评优学年成绩计算,以教务系统成绩为准,研究生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为:
(A值依据表1选定)
2、思想道德品质
思想道德品质包括基础分与奖励分两个方面,满分为15分。其中基础分为9分,奖励分最高得分为6分。
①综合素质基础分研究生能以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符合上述标准的,德育基础分可得9分。
②奖励分如下具体项目,研究生可以申请思想道德品质奖励加分:
Ⅰ本学年度在 “三下乡”、志愿者、信息工作等各类活动中获得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抢救伤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全国、省(部)、市、学校、学院表彰和通报表扬的以及获得其他优秀个人或者先进个人的,均可奖励加分,加分标准为:国家级加6分,省部级加5分,市级、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
Ⅱ本学年度获得先进集体,所属该集体的研究生均可奖励加分。标准如下:
国家级 | 一等奖 | 6分 |
二等奖 | 5分 |
三等奖 | 4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 | 5分 |
二等奖 | 4分 |
三等奖 | 3分 |
市(校)级 | 一等奖 | 3分 |
二等奖 | 2分 |
三等奖 | 1分 |
院级 | | 0.5分 |
Ⅲ本学年度参加无偿献血者(以献血证时间为准),加1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则第1、2名以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未评定获奖等级的奖项按照相应级别奖项的二等奖计算;积极参与活动但未获奖者,加0.3分/次。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同一事迹多次受表彰或表扬的,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③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包括公开发表论文、编写出版著作、科研项目等三个方面,得分为三个方面总和,科学研究成绩计算公式为:
Ⅰ公开发表论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就读专业相关)
公开发表论文得分=相应论文级别的基础分×作者系数
作者系数:第一作者为1.0,第二作者为0.5,第三作者为0.2,其他为0.1(注:如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默认为第一作者,其余作者排名不递补)。
论文级别 | 基础分 |
SCI/SCIE/SSCI | 15 |
EI/ISTP | 12 |
CSSCI//核心 | (一级)10 |
(二级)6 |
期刊源 | 2 |
会议论文及其他(包括EI会议) | 2 |
Ⅱ编写出版著作(正式出版与专业有关的著作)
承担任务 | 得分 |
参编章节 | 3 |
主要编委成员 | 4 |
副主编 | 5 |
主编或专著第二作者 | 8 |
专著第一作者 | 12 |
独立专著 | 15 |
对著作做出贡献,姓名不在参编名单内,但有书面感谢等,可酌情考虑加1分。
Ⅲ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得分=个人得分/本年级最高科研项目得分*B。
B=10分(该选值由研究生讨论确定的)。
参研人员加分系数:排名第一位1.0,排名前四为0.5,其它参研人员均为0.2。
项目层次 | 基础分 |
国家(部)级 | 8 |
省(市)级 | 6 |
厅(局)级 | 4 |
校级 | 2 |
注:在本评优年度已结题项目不计入评优加分范围,同一项目只能参评一次,不得重复加分,以科研项目立项书参研人员名单为依据加分;
④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包括专利、专业竞赛等两个方面,得分为两个方面总和,科技创新成绩计算公式为:
(A值依据表1选定)
Ⅰ专利
已公示专利得分=相应专利级别的基础分×发明人系数
专利按照已授权或公开公示加分,专利级别及基础分如下表所示:
发明人系数:发明人排名前二为1.0,发明人排名第三为0.5,其它发明人均为0.2。
专利级别 | 基础分 |
发明专利授权 | 10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公示、软件著作权登记、外观设计授权 | 6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公示 | 4 |
★要求专利发明单位为华南农业大学,所发表内容与就读专业相关。
★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的,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Ⅱ专业竞赛
专业竞赛按团队荣誉和个人荣誉加分,具体得分如下表所示:
个人荣誉得分: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得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8 |
三等奖 | 6 |
优秀奖 | 4 |
省(市)级 | 一等奖 | 8 |
二等奖 | 6 |
三等奖 | 4 |
优秀奖 | 3 |
校级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优秀奖 | 1 |
院级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优秀奖 | 0.3 |
团队荣誉得分: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得分 |
国家级 | 特等奖 | 6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优秀奖 | 2 |
省(市)级 | 特等奖 | 5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优秀奖 | 1 |
校级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优秀奖 | 0.5 |
院级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优秀奖 | 0.3 |
⑤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得分包括体育获奖、社会工作和其他得分三个方面,共10分,其中体育获奖得分最高不超过4分,社会工作最高不超过3分,其他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Ⅰ体育获奖得分(最高分:4分)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举办的全校性体育比赛,在个人比赛项目中获1—3名者,加3分;4—8名,加2分;参加却未进入前八名者,加1分;在团体比赛项目中获1—3名者,加2分/人;4—8名,加1分/人;参加却未获得名次者,加0.5分/人;
★代表学校参加地区、省(部)、国家级体育比赛,在个人或集体项目中获1—3名者,加4分/人;4—8名,加3分/人;参加却未进入前八名者,加2分/人;
★在一次比赛中参与多个项目及本学年度多次参加比赛的,可累计加分,但累计总分不超过4分。
注:参照国际参赛队相关规定,领队与队员同级,属团队成员,享有团队所获荣誉。
Ⅱ社会工作得分(最高分:3分)
参加研究生组织、党团组织及学校成立的其他组织,尽职尽责,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经群众评议,可以申请加分。标准如下:
★兼职辅导员、学校及学院正式团体的正职主要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可申请加3分;副主席、正、副部长可申请加2分;
★学院各年级党支部书记可申请加2分,副书记、其他支委加1分;
★各年级班长、团支书可申请加2分,其他班委加1分;
★学校及学院正式团体的委员或成员,学校认可且业绩突出的其他研究生社团正职负责人,可加1分。
★没有担任上述职务,但积极参与研究生工作,为校、院、系、班集体做出较大贡献者,以及参加其它研究生社团或组织且表现突出者,均可酌情加分,加分不超过2分,具体情况需由学校各级单位或学院出具盖章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社会工作中,兼任数项工作者,按最高得分项加分,不重复计分。
Ⅲ其他得分(最高分:3分)
★对于通过CET—6(分数达到425分以上)的同学评优时加1分;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举办的文艺比赛活动,一等奖1.5分/人,二等奖1分/人,三等奖0.5分/人。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举办的文艺晚会演出活动,加1分/次(场)。
★代表班级参加学院举办的文艺晚会演出,加0.5分/次(场)
★参加学校及学院研究生团委、团总支及研究生会举办的活动加0.3分/次(场),累计不超过3分。
注:研究生干部、干事参加自己组织举办的活动不加参与分,以个人身份在活动中获奖者依相应标准进行加分,对于未明确规定的各级各类活动的加分问题,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
⑥扣减积分
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下列集体活动的,扣减积分。
类别 | 扣分(每次) |
年级、班级集体活动(包括团组织活动、年级会、班会) | 0.5 |
研究生干部会、年级班团干部会、班委会 | 0.5 |
党组织活动(支部大会、组织生活会、支部活动) | 0.5 |
教育教学活动(旷课) | 1 |
实际不参加活动但又虚报占据名额,影响集体声誉 | 0.5 |
受到院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扣减当事人积分 | 2 |
未经许可,不参加上述未列入的其他集体活动,参照扣减积分标准。
参与活动不准时,迟到、早退(以考勤为准)的参照扣减积分标准对应分数的二分之一进行扣分。
党支部、研究生会、班团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作好登记。考勤人员应一视同仁,不得因人而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活动的,应事先请假。请假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意见—辅导员意见—考勤人员登记。
六、特别说明
1.直博生以博士生新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2.参评研究成果界定。SCI、EI收录的正式刊物论文,以图书馆出具的最新收录证明为准。中文核心期刊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CSSCI期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最新版)来源期刊为准。发明专利原则上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鉴于批准周期长的原因,发明专利可以参考收到实审通知时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专利授权公布时间为准。
3. 参评研究成果时间界定。学业奖学金按年度开展,研究成果采取年度制计算。博士新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成果应为硕士期间至参评当年度8月31日前所获得的研究成果。硕士新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成果应为本科期间至参评当年度8月31日前所获得的研究成果。老生学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成果应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研究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4.对于本评选细则关于综合表现测评办法部分未明确规定的各类级别加分项目,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实施。
七、投诉和违纪处理
1、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综合排序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2、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资格,追回全部奖学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本实施细则由电子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华南农业大学电子工程学院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