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学生班、各位同学: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4〕151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为做好今年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
2014-2015学年度国 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
二、奖助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三、申请时间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时间
学生申请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至10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时间
学生申请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至14日。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并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
(六)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未达到前10%,但两项成绩排名均须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突出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特别优秀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七)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为前50%(含)并获得评选上一学年度学校优秀三等奖学金以上(含三等奖)。
(八)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库备案。
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一)、(二)、(三)、(四)、(五)或(六)条。同等条件下,综合测评排名名次居前者优先。转专业的学生在转专业前的学院评选。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一)、(二)、(三)、(四)、(七)和(八)条。同时,申请学生经过了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转专业的学生在转专业前的学院评选。
申请国家助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的(一)、(二)、(三)、(四)和(八)条。同时,申请学生经过了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转专业的学生在转专业后的学院评选。
五、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准备有关材料,逾期不予接受。
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纸质版《2014-2015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个人身份证(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申请条件”中要求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电子版《2014-2015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参见附件8格式)和2张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纸质版《2014-2015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两份)、个人身份证(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申请条件”中要求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电子版《2014-2015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参见附件8格式)和2张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3.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需要经过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不用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一式一份)、个人身份证(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件;电子版《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7),2000字以上的个人材料(参见附件8格式)和2张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所有申请材料按上述的顺序从上往下摆放好(在申请审批表的右上角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年级+专业+班级,材料用2个回形针左侧别住,防止表格的丟漏,匆将所有材料用装订机装订),以班为单位上交到泰山区9栋楼下或华山12栋二楼党建工作室,具体以奖助同学短信通知为准。电子版材料以班为单位分别发送至以下邮箱:12级发至2571387309@qq.com(何同学)、13级发至1432996089@qq.com(曾同学)、14级发至244757124@qq.com(苏同学)、15级发至1317540026@qq.com(陈同学)。
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于10月10日15:00前上交,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于10月14日15:00前上交。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根据材料填写要求和示例填写,向学院提出申请。
评审结束后,受奖助学生需要在学校奖助学系统(http://jzx.scaustu.com)填报有关信息。
(二)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并提名。
(三)学院初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我院申请学生进行评选和审核,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工作部(处)。
六、工作要求
1.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评选时间紧,任务重,材料多,请各学院根据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同时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得采取公开演讲等方式。
2.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不断创新先进典型的选树培育机制,坚持把培植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引领作用作为评选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对资助学生开展感恩、励志、诚信等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3.学院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工作,召开申报工作的专门会议,同时,重点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会议,详细说明填表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实行等额推荐,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助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助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学院根据评选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按时做好学生典型事迹推荐,并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学校按时向省教育厅报送有关材料。
5.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双重获得者,按最高等级金额颁发奖金,不重复发放。
6.学校将通过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和自强社微信等平台推送评选等情况,请申请学生及时关注有关微信公众号,便于及时了解有关信息。
如有疑异,请及时沟通联系。联系人:陈老师;地址:电子工程学院院楼(2号楼)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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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要求及示例 |
电子工程学院
2015年9月30日